鑽進同人創作世界已有四年的時間,在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創作權利日漸被重視的今日,我曾不只一次想問:如果我所寫的一切同人創作都是侵害著作權的,那麼有朝一日真被告了,我該怎麼辦?如果這樣的創作是違法的、是不允許的,為何其發展竟是日漸茁壯?難不成這些同人作者是準備在這裡乖乖地把脖子洗乾淨任大公司來宰割嗎?或許現在的我們只是可憐的小咖,根本對原著作不產生任何經濟利益上的影響,所以他們不想理會,那如果哪天大公司可能神經不對勁說要告呢?針對同人創作就真沒任何保護價值、沒有任何能夠自保的機制? #sm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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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創作,基本上本就是觸法行為,這叫二次創作,性質上和一般原創著作一樣是屬於『一般著作』,並非是法律上所謂的『衍生著作』,這點至今日已是非常清楚不過的事。但同人創作如今的演變,老實說,許多的同人創作除了角色名字、外型設定及一些相關地名之外,除非是依原劇情所進行的二次創作,如填補原劇中空白、未曾交待的部份,或是只以一語帶過、輕描淡寫的橋段,否則幾乎已是換個名就等於是原著作的形式了,會以原著作之人物為創作角色者,無非是因為本身對於原創作角色的愛!而且此類的創作更能迅速且容易引起同好的共鳴與關注,是與一般原創著作最大不同之處。 ,:dEE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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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看看咱們的法律,其實不只我們的法律,國外似乎也是一樣,同人創作者的生死全掌握在原著作者的手上,當他們說我們侵害了他們的利益或是我們的創作有詆毀貶損其原著作形象之虞時,不論真相如何,他們就能提告,我們這些小小的同人創作者便只能任由其宰割。過去霹靂不只一次放話說要告同人作者,更說過要告那些Cosplay的玩家,就連木偶界也難逃其殃,從小到大,霹靂不只一次說過這類的話,而今應該只是叫默許吧!但默許只是不吭聲,哪天霹靂人員說要行動時,小小的同人作者又能如何?上法院賠侵權金?終身揹著侵害智產權的罪名?更何況同人作者們還時常出本販售,這已經是所謂的『商業行為』了,就法律層面來說簡直是不可原諒。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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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都只是走在這片灰色地帶,每一篇文章都是違法的,每一張圖都是侵權的,只是大公司不想理而已。他們不理,咱們就能安全了嗎?不!除非網路上已無自己的任何一篇同人創作,否則只要抓到了,他們想告還是可以的。那怎樣才能安全?除非霹靂公開聲明願意在某種程度上授權二次創作,否則永遠都不可能安全! YKX>@)D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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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該停止創作這些同人文嗎? )68fm\t(
還是抱著『反正我很小咖,霹靂要抓也不會抓我』的心態繼續呢? zb~MF_&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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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又小題大作、杞人憂天了,但卻是心中一直疑惑的問題被證實後的感觸,或許過幾天我就忘了,繼續埋在這快樂的同人世界裡也說不定,反正~賣書的錢和霹靂一個月賺的錢相比根本就是微乎極微的灰塵一枚,只是心裡想做的那件事....恐怕得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