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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雨 風花雪月 08.07 今年租書店犯太歲?

    風如劍、雨如霜,電掠秋雨山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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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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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花()
樓主  發表於: 2008-08-08 05:52
只看樓主 | 小 中 大

 08.07 今年租書店犯太歲?

0
事件起因- Wa?\W&  
每年寒暑假都是重點取締時段 HuA4eJ(2  
而今年這次的暑假 n ]l3 )u  
在台北的中和,有一間租書店將一本限制級漫畫租借給未成年者 E7SmiD@)  
該學生的母親拿了該本書告到立委還是民代那裡 c2gZ<[~  
之後該本書又被拿去壓中和的警察局 V+})$m*>  
因此中和的租書店18禁書籍全被掃蕩 b\NY!)B  
該區的租書店可以說是無一倖免 2B6y1"B  
4 ;6,h6a  
U;#v-'Z  
後續發展- "[_gRe*2  
現在有許多網友紛紛上網宣洩自家附近的租書店也被掃蕩 HR'F  
這才發現原來除了台北的中和外 qssK0!-  
其他縣市也開始了租書店的18禁書籍取締 gZz5P>^  
有許多店家紛紛被抓 2R3)/bz-SV  
相關書籍也紛紛下架 _>t6]?*  
間接影響了讀者的娛樂、出版社的銷售 /5>A 2y  
甚至有租書店直接關門不營業了 `apCu  
dHn,;Vv^6  
+I.{y  
取締方向- %NhZTmWm  
凡是封面標著18情色限制級的書都會被抓 (x[z=_I%`  
無論是「言情小說」、「奇幻小說」、「耽美漫畫」、「少女漫畫」、「少年漫畫」...等 0}>p)k3&A  
目前聽聞常被抓的言情系列為「水叮噹」、「臉紅紅」 Jd|E 4h~(  
只要內容牽扯到色情都是取締的方向 _^0UK|[  
即便是新聞局"核准"發行的限制級書籍 -{*QjP;K  
警察還會翻看內容,甚至是一進去租書店就硬要搜出一本來做業績 *M~BN}.  
血腥暴力方面的18限制級書籍尚未有傳言,但仍有危險性在 c`)[-  
另外需注意「逾越限制級」出版品,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所規範之「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這類出版品,不僅禁止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閱聽,即使對之一般成年人,亦不得散佈、販賣或供其持有、觀覽。 8(:O5#  
而這類書籍也不能放置在「租書店」內,警員會以「誰知道你有沒有將之租售」為由強制取締 %F0.TR!!n  
U]E~7C  
hus9Zv4  
FbD9G6h5  
漫迷動作- &X}i%etp^2  
有地方指出希望召集人群在漫博會時抗議 Lnltt86  
但由於尚未得知是否為有申請合法集會 }K 2fwE  
因此不給予相關詳情消息 ^K'XlM`a  
也希望各位在確定有申請合法集會通過後再決定是否參加 [:{HX U7y  
~N+H7T.L  
cD<5~`l  
Xf|I=XK  
相關事件- _s0;mvz'  
即使是在網路上販賣18限制級書籍也是會被取締 g % 8@pjk  
原因就是不知道買家是否滿18歲 Gl>*e|}  
c38ENf  
新聞報導- MB?762 Q  
取自YAHOO新聞 mv`ND&  
「青春專案」找績效 網咖漫畫店業者怨擾民 ]M&KUgz  
I^gLiLUN*6  
;<K#h9#*7  
疑問?: %Wg8dy|  
Q1.18限制級書籍已經有所區隔而且也未借給未成年少年也會被抓嗎? rn-CQ2{?  
A1.雖然有所區隔也並無租借給未成年少年,但是當排列在店裡就可以以公然陳列妨礙風化為由起訴之 -=4:qQEw  
3c[TPD_:  
Q2.如果做一個專屬房間呢? `mDCX  
A2.同理,即使封鎖也可以以搜索票強制搜查,並合理懷疑「有意圖散播」 B d?{ldg  
u_%L~1+'  
Q3.如何做限制級專區才不會被取締? 1xb1?/n1#  
A3.有網友指出,直接打電話去內政部警政署詢問,但是只被叫去詢問取締的警察分局,之後就像踢皮球那樣將問題踢來踢去就是不給答案 |il P>b  
2fMKS  
Q4.警察能任意來店裡搜查嗎? >B+!fi'SS>  
A4.凡是公共場所,任何人均得進入,警察自然無搜索票亦可進入,因此發現犯罪,自可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將「可為證據之物」扣押。 p']oy;t  
*skmTioj&  
QWAtF@qTV  
!s[[X5  
自身權益- / #D R|  
1.警方臨檢店家時,需於店家營業時間並「不妨礙店家營業」為前提 Qis/'9a  
(類似案件:有店家指出,員警擅入櫃檯抽取放置在櫃檯內的書籍) 2$yNryd  
'0jn|9l58  
2.警方臨檢時,自身有權拒絕,但當當時最高職位者堅持時,仍需配合,不妨利用這時間準備相關攝影器材拍攝臨檢過程 '"]U+aIg  
(類似案件:員警取締時,將要退的書籍放置方式改為給予租借的放置方式) =$F<Ac;&  
,^&amWey  
3.警方臨檢時,可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t'e5!Ma  
h%>yErs  
4.警方臨檢時,限定為公共場所,如是私人空間有權拒絕配合,並要求警方拿出搜索票 #b$qtp!,  
I*l y 7z  
5.碰到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警察,不要跟他吵,拿起電話播打:「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QJtO~~-  
\vqqs  
Q-y`IPtA<  
最後-  ]YKxJ''u  
先不論起因的誰對誰錯 `z<I<  
現在警察取締相當嚴重 _.^`DP >  
請台灣全省各家漫畫租書店注意 CsiRM8  
如何選擇書籍及現有書籍的去留為各位的抉擇 4* V[^mht  
發此篇文章是為了讓大家提醒自己常去的漫畫租書店此事情的嚴重性 kJ.0|l0  
而警員會為了業績,會用盡各種理由硬要取締 6=g! Hs{  
即便是自身認為合法的 5O"$'iL  
但是警員仍會以這些後事是由法官判定為主,自己只負責取締「疑似」的相關事物而強制取締 Oc%W_Gb7  
-s9()K(vZG  
aQglA  
&ZI-#(P  
※以上有錯煩請各位更正,如有相關最新消息請補充以方便隨時更新 jAy 0k  
如需轉載請留下網址後自取,並務必更新任何相關最新消息以方便通知眾多漫迷,有所新消息也請務必告知
[ 此貼被紅夜在2008-08-15 16:1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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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8-08-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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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18禁開始時,常去的租書店動就表示....這個問題恐怕會沒完沒了 'zOB!QqA`v  
在一段沸沸洋洋後問題似乎有點被人淡去 4`Lr^q}M+  
沒想到最近又開始了大動作 afE)yu`  
(#8B  
以後當看到書店有人手持18禁時...請把那張標誌當成書皮的一部份... :Q8*MJ3&V  
(就像電腦上面都會貼張Windows之類的貼紙一樣...OTZ) ch33+~Nn  
現在一片撻伐之聲主要是反對不健全的分級,因台灣的分及標準是很...弔詭地... (C0Wty  
而非分級制度 /h8100  
934@Z(aUH  
其實租書業者可以先行了解自保,便是以 Zxh<pd25Y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第 二 章 出版品之分級管理 _ Y7 Um  
第 6 條 k~)@D| ?  
限制級出版品應在封面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T"1=/r$Ft  
前項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i Gs6az  
第 8 條 s"R5'W\U  
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出版品。 8Oz9 UcG  
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nDyA][  
J&&)%&h'I  
上面兩項要先做到,到時檢警上門時至少有個最基本的自保 \>x1#Vr>#V  
o2[$X ONTl  
Q2.如果做一個專屬房間呢? ~RLWr.pK  
A2.同理,即使封鎖也可以以搜索票強制搜查,並合理懷疑「有意圖散播」 I51I(QF=  
FC WF$'cO  
專屬房間為何無效,原因是 @WNqD*)1  
第 8 條         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Dv  
>Y(JC#M;  
如商家已經有照分級貼上18禁之貼紙與在該區掛上18禁專區,也可為自保條件 5)A[NTNJx  
(當然在當警方上門時該區不應有未滿18歲青少年,不然會...有點麻煩...) \Foo:jON  
_D$1CaAYo  
而出租業者本身對客層方面的過濾是必要的... m_.9 PZ  
有的家長是會跟孩子快快樂樂的一起上租書店找書看,但有的家長未必 +\$c_9|C+  
只是如此生意勢必受影響,但其中輕重須衡量 A1r%cs  
_]-8gr-T  
還有網拍者也須注意在拍賣頁上也須註明,並限制買家須提出証明 R+z'6&/ =I  
(或最好是不賣...或像博客來那樣...能用網頁語法限制...不過比較麻煩) O p1TsRm5L  
而以上只能算消極的自保方式,但比什麼都不知道好 m#[9F']Z`  
P^!g0K  
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相關法規/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bR,Es~n  
http://www.paf.org.tw/law_001.htm Y=?{TX=6<[  
(還有其他相關資料與法律可參考)
寒山問拾得曰:「世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且待幾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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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8-08-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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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今年7月FF也有一個學生家長(應該是吧~看來是個大嬸) E)`0(Z:E  
跑來鬧攤,原文請點這看 *rbgDaQ  
Z6rZAwy  
在CWT討論區上也有在討論這件事, :y`LF <  
一路很威的摔書摔錢找碴,看似衛道言論。 > ;#Y0  
但不免讓我想,這樣教出來的小孩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o.w/ ?  
V8nQ/9R;  
再補充: &@'%0s9g  
$MGKGWx@E  
如果像是販售會那種場合,遇到了查緝該怎麼辦??
[ 此貼被懶心在2008-08-08 08:0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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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08-08-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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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遇到怎麼辦這個問題要先想好,因當遇到再來想怎麼自救會更困難 j^8HTa0Cy|  
(除非攤位負責人可以靠...同樣未成年脫身....) sk<S`J,M/_  
W`JI/  
在上面提供的網站有提到幾項回答 X_nbNql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八條:「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及出版品。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X]2Ib'(  
建議:(一) 2]Cn<zJ  
     對於以「銷售」為主而面積不大的小型便利商店、書店建議以加封套或專櫃銷售。 m <z?6VC  
Z.Z31yF:f  
所以最好請活動官方闢個專區,否則當警方取締同時也要求警方取締場地提供者.... 3!@& 7@p  
也就是說用連坐的方式得到官方保障... E$4H;SN \  
最重要的是攤位上還是要在商品與攤位註明18禁字樣,除非是遇到檢舉 T"3LO[j+  
(就是小朋友"不知道從哪得到",家長持書檢舉) ujE~#b}X  
就請警方提出實際販售証明 zVtTv-DU  
(就是對方是跟你"直接"買的,如拍賣得標記錄,持有您開出的發票之類, *oIIcE4g7  
只是通常這都已經搞上訴訟過程...然後那個小朋友最好別出包...) .t>SbGC  
9[*P`*&  
問:描寫同性戀議題之出版品是否一律列為限制級? i( +Uvtgs  
答:「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係針對「出版品內容」作出規範,並未具體指涉特定族群或議題。故以描述「同性戀」為主之出版品,如其內容情節合於該條應列為「限制級」之四款標準,則需以「限制級」出版品發行、租售;反之,如內容未達限制級標準,則仍可以「普遍級」出版品發行、租售。換言之,分級辦法只問「內容」,不問「性別認同」。 +}( ]7du  
g#l!b%$  
所以所謂BL之類等等其實並不觸法(同人認定還有另一塊) YqXN|&  
但要以專業知識不足無法分辨哪些出版品是屬於限制級,其實很籠統 n#WOIweInf  
雖然可以以此抗辯,但是還是會經過漫長的訴訟過程.... <3tf(?*,k]  
法條上是以"過當描述"來認定...何為過當的認定標準是看審理案子的法官... {yT<22Fl  
(但是販售者們其實對自己的印刷品要有個基本認知... (QqeMG,Y  
有打的很火熱的就已經是18禁了,裝傻無用,除非您未成年) )v+&l9D  
rfQs 7S;G  
而且法規中以有須自律為條款,除了您年幼可以無知抗辯外,成年人用此理由的效果不大.... FMn|cO.vEP  
^-s7>F`jx  
其實販售會販售的有幾項在印書前要先注意 sA: /!9  
1.所謂18禁圖樣要印或以貼紙貼在"書皮"上,貼在封套上一樣觸法 `WC4:8  
標示須大小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S\sy^Kt~4:  
xDekC~ Zq  
2.又以第七條說明不得有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字多略過.詳情自己去看法規...) SI%J+Y7  
封面封底避免太過煽情以免觸法(當然3點不露是最最最基本的) i>G:*?a  
`Has3AX8  
3.請把18禁當做攤位重點佈置之一...真遇上至少可以自保 \!uf*=d  
_f "I%QTL  
4.請把書包起來,以無法直接翻閱為原則... t VX|e2Y  
(如想提供試閱請以非常清淡部份做個"單獨小冊"供過客翻翻) cw~GH  
QJkiu8r  
5.再機車一點請購買者拿出身份證明自己是大人(最好滿20)才可以購買... a04S&ezj  
CnY dj~  
6.選擇有闢專區之主辦單位 ^dxy%*Z/  
Ud>hDOJ3  
7.如是贈品一樣受法規約束所以上述幾點一樣都同樣不能少 U;.cXU{  
>B;S;_5=  
8.也就是最重要的一點...不要賣(贈送)最不會遇到...(喂~這是啥重點啊...) ^( C,LVP<  
rvnm*e,  
+&_n[;   
其它去把問與答都看了,還有法規也先看過了解最好(其中也有觸法後相關罰責) G8^b9xoA+.  
http://www.paf.org.tw/faq.htm R5uz<  
O,J,Q|` H&  
"無知"是無法保護成年人的... #^i+'Z=L  
只要滿18歲該知道的還是先了解一下過,20歲就別奢望法律講感情... |?' gT" #  
(對有錢人來說當然有資本在法院來來去去,一般還是越乖越好) p<@+0Uw2  
而最終是好的法官也許稍微警告,而嚴厲的法官判下來...就是先多存點錢繳國庫吧... u |$GOSD  
以上純參考,真的遇到須走入訴訟過程還是要請求專業幫助 ;lTgihW-  
(上面那個網站也有提供)
[ 此貼被九磬緇竹在2008-08-08 09:20重新編輯 ]
寒山問拾得曰:「世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且待幾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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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08-08-0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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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主辦單位有提供18禁的貼紙也有呼籲要查看身份證件。 _@|_`5W  
j z&=8  
那如果是媽媽自己跑來買書,然後拿書去告發,請警察來 jJ_6_8#  
DshRH>7s8  
該怎麼辦? % =v<3  
O,I7M?dRf  
因為~上面那個ff事件,是媽媽大喇喇跑來買書 #: ,X^"w3  
hJJo+NNN  
順便胡亂罵人,再說我要去告發你們!!! (G"/C7q  
rIH+X2 x  
@@?上面的法規我有先去看了,該說的、該查看的,我們都有做。 QO,ge<N+N  
qRZLv7X*j  
現在怕的是面對家長的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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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08-08-0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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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話我還是隱藏起來比較好,所以……我要隱藏囉! iffRGnN^e  
RxkcQL/Le  
本部分內容設定了隱藏,需要回復後才能看到
/\_ s  
z6R<*$4  
◎◎◎ ZuF-$]oL&  
([ xYOxcp5  
隱藏住的話說完了,換一下心情。 t{K1ht$[:  
F 3}cVO2bY  
唉~~ OY6l t.t  
u*&wMR>Crf  
希望那些官員們可以以平常健康的心態去看待那些書籍吧! y4Plm.  
K$\]\qG6  
健康教育課本也沒有他們解說的強,也沒有教導正確的性觀念……有些老師更是上課不專心,呼哢帶過而已。 V4Ql6vg_f  
mg*[,_3q33  
◎◎◎ #G^?4Z a  
U w][U  
愛情裡面正確說法,生理、心理、社會三者要具備啊! FbHk6(/)  
fXBA P10#  
關起門來的事情是誰都會想去看的。 )}7rM6hv  
y#^d8 }+  
…… q!9SANTx  
Jpws1~  
還有,拿身分證、健保卡來證明自己有資格租買是要防嗎?……那也防不了吧? hn-9l1~!h  
qv=i eU  
拿有資格借這類書刊的人的身分證、健保卡去粗買就可以啦。 9#.nNv*z3  
IiIF4 pQ,  
這能防嗎? $AUC#<*C  
e&E""ye  
……唉~~ SV}I+O_w  
O[;>Y'zqC%  
好奇心,會讓警察樂到不行的。
[ 此貼被天舞羽藍在2008-08-08 11:5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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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08-08-0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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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小朋友"不知道從哪得到",家長持書檢舉 \;}F6g  
請控訴方提出實際販售証明 o4,W!^ n2  
(就是對方是跟你"直接"買的,如:拍賣得標記錄,持有您開出的發票之類...等明確販賣証明...) Qq(/TA0$-  
uMtq4.  
若上述必須做的標示皆已經盡了人事...遇到了就聽天命...(喂~) ,[%KSyH  
呃還有要求警方或原告提出"未成年人直接購買"證明 q<yp6Q3^  
(除非對方小朋友當面指認...若如此...那只有抖著接受並走完整個過程...) 9^<t0oY  
3@*J=LGhKc  
剛剛突然想到"就連宣傳文宣上也必須有做好遵守法律相關" gN Xg  
(因為對方也許會拿這點攻擊) 0$%:zHi5g  
才更好提出您對法律的遵守 ?k]^?7GN  
WrQe'ny  
&aqF ||v%)  
原文中那位母親有翻閱 >fPa>[_1  
*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要包裝無法翻閱 /\hybx'  
(如那位母親翻試閱本就請她當場指教內容中哪裡違法) Ro`9Ibqr  
%Iw6oG  
她回說”這沒賣嗎?” & xo,49`!  
我說:”有是有啦,可是不是在我們這攤賣。” +6-c<m|  
*請回答...你沒賣...(想買讓人自己去找...)書立刻!即時!馬上!拿回收好 @-Tt<pl'L  
其他可以不用多說 LWuciHfd+  
0qqk:h  
後面丟鈔就可以拒賣了...還給贈品...會不會太...可愛一點... j BS$xW  
*這種狀況就可以合理的懷疑對方也許意圖不軌... 9aFu51  
就不要給對方有直接關連的道具啊... N?TXPY  
最少這時也請對方拿出身份証再賣啊... GSIRZJl  
OaY.T  
主辦單位有提供18禁的貼紙也有呼籲要查看身份證件。 $' }rBPA/  
*重要的是販賣者有嗎?不管是否是形式上的動作,還是要求一下吧... GuPxN}n 5  
當然現在會有人說這樣客人會不高興等等,但好好的客人說,客人能了解的 9&}$C]`  
這也是自保的重要一環 a,i k=g  
w{l}(:xPp  
有家長跑到攤位上鬧,安撫對方情緒好言解釋 awkPFA*c'  
讓那位家長看到現場的處處標示,與必須看身份證等等 @&#k['c  
並說明也許孩子並非在此取得禁書...避免太衝比較硬碰硬... _GS_R%b  
而上述狀況也只能說...攤商在販售時再多嘴說一句...「不要給家中小朋友看喔」 \ :To\6\Ri  
當然不管再怎麼的完善對待,都不保證能避免這類突發事件 o{7wPwQ;*  
MwbXZb{#"=  
*重要的是事先該做的做好,日後才能做為並無違法的舉証
[ 此貼被九磬緇竹在2008-08-19 07:54重新編輯 ]
寒山問拾得曰:「世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且待幾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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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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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花()
7樓  發表於: 2008-08-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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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媽媽太討厭了, #,[z}fq  
怎麼不去管自己的小朋友 +MR]h [  
還跑去要求別人? B,V:Qs6"  
整個就好像覺得自己小孩學壞卻不罵自己小孩 inHlL  
反而跑去罵環境= = ]hMs:$}  
mUan(iJ  
我覺得任何人在進cwt、ff之前 h ?_@nQ!  
對場內的活動內容都多少有些了解吧 lvOM1I  
今天如果人家跑來你家前面賣,也許你可以趕人家走 :(Ak:  
可是今天是他明明知道還跑去別人的地盤 \h>6k  
那不是犯賤是什麼 "]T1DG"  
/'4]"%i%3  
警察為了拼業績惹人厭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B#]:1:Qn  
不過看看九磬解釋的法律... 0VnRtLnqI  
只能說 ffW-R)U|3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而不是保護無罪之人 ?%cZO "  
:]icW ^%  
有夠失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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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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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花(14)
8樓  發表於: 2008-08-0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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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是引用九磬緇竹於2008-08-08 11:51發表的: 5g`J}@"k  
就是小朋友"不知道從哪得到",家長持書檢舉 >guX,hx^  
請控訴方提出實際販售証明 ]DUmp6  
(就是對方是跟你"直接"買的,如:拍賣得標記錄,持有您開出的發票之類...等明確販賣証...)
%+((F +[  
4~AY: ib|  
若上述必須做的標示皆已經盡了人事...遇到了就聽天命...(喂~) l\"CHwN?Y  
.......
"yK)9F[9Mo  
Z6zLL   
你好~關於這個答覆,我可以轉貼到CWT討論區給大家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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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磬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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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花(122)
9樓  發表於: 2008-08-09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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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有點閒...所以就再囉嗦吧...(喂~) cJ>^@pd{  
r3Kx  
法律也是可以保護無罪之人,畢竟身為人活著就必須接受現實的制約... hXD`OlX  
所以我們必須正面的去看待...(雖然常常會有小老百姓的無奈,然後心中的os一堆) vl!o^_70(  
\'X-><1  
家長護子心切,警察拼業績都是職責所在...所以遇到了冷靜對待就好 )afH:  
責怪法律與對方並不會有幫助...(但是心裡的OS當然可以自由發揮) *&5./WEOH  
#'m#Q6`  
前面因字已經打很多,而且樓主有打所以有略過 S#0C^  
在樓主帖中店家自保方式對攤商也適用,尤其第2項,當時千萬別忘記做 XM3~]  
千萬別只看著對方,然後在頭上不遠處溜靈魂,然後肉體不受管制發言不當啊... /GO((v+J  
*o6QBb  
所有帖子中在下一直強調"舉證"的重要, 8/}S/$  
原告(檢警與家長)要提出有罪證明才能提告, m;sYg  
同樣的被告本身也須有無罪的證明才能得到有利的結果 KkJE-k*D+w  
ti<;>P[4  
狀況發生先確定該遵守的都做到了嗎? {M23a _t\  
(書皮標誌.警語.封面封底圖.包裝.過濾顧客...) ]'vAeC6{  
若未完全做到,或根本沒做,就鼻子摸一摸認了吧 %+dRjG~TB  
以誠懇懺悔的態度好好面對,如何良好應對 =T$2Qo8  
,好求得到自新的機會或能力所及能負擔的責任結果 FC4hvO(/m  
Q@TeU#2Y  
千萬別以"我不賣,小孩子還不是容易取得"的態度 SIzA0  
因為如您過馬路紅燈時,"雖然紅燈,但反正沒有人車所以可以闖"這樣說的通嗎? yn2k!2]&T<  
?#:!!.I:  
那以"這是我的,又不是要賣的" j[=P3Z0q  
是沒有用的...因為持有也是有罪的 yg%T{hyzH  
$cGV)[KWp@  
或認為"活動單位會管制入場,所以應該就不用要求看身份證了吧" ]Gl5Qf:+z  
這樣只是一昧的靠別人幫您控制狀況,活動方可以說是顧客未依規定偷溜入場 gT|&tTS1@  
您總不能說超過160的不可能是小孩...(現在小孩發育好的咧...) ]2z Gb5s"  
PkK#HD  
"顧客有買的權利,而且買之前應該早知道該不該買啊!" &qV_|f;  
您也有不賣的權利...還有所謂不實廣告的道理... .Zx7+`i  
家長可以說當他們的小孩買書時明明介紹的是米老鼠, I -XkxDw  
但是打開後卻發現有唐老鴨,而實際上那是一本迪士尼書... 6w0r)  
6}_J;g\|  
"那些XX週刊腥羶辣哪樣有少,怎麼就不見需要貼18禁,還在超商賣咧~" =V^8RlBi  
第 10 條 本章之規定於新聞紙不適用之。它另有一堆法律條規 \U?{m)N  
您也要背齊嗎...您寫(販售)的是時事新聞? SU4~x0  
6o GF6C  
而會去活動的人未必都在狀況內,去看coser的人明白那是什麼嗎? peU1 t:k?  
相信在會場晃來晃去的人群中,也有只是單純路過或陪同伴去的外行 B 3eNvUFZg  
我們必須先有這樣的假設 P' k`H  
(<yQA. M  
同樣在騎車前要先知道一但騎車同時有可能會發生意外的風險 3 J\&t4q  
了解相關法律並遵守,本來也就是您應有的權利與義務 M5B?`mTl  
您放棄義務同時也是放棄權利 =!2(7Nr  
MLn?t^v-  
轉貼可以...只是強調再強調以上都是參考,在下並非從事法律事務 !7uFH PK-  
對法條的解釋也只是以一個一般人去解說, ;7yt,b5&C  
(而且解釋的很亂...請別拿去當辯詞內...)並不算周全 /7b$C]@k  
只以部份轉貼恐怕會讓人誤解...所以請人來這條討論串看是比較好的 _MGhG{p7t  
(但是...我知道我打的又臭又長又八股...也只能請看官見諒...OTZ) 4!<[5+.  
M+\LH  
專業部份還是得回歸專業,所以很建議把那個網站好好逛逛 btB> -pT  
(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7A>glZ/x  
ZQDw|*a@  
然後提醒已經遇到狀況的當事人必要時這個社會還是有許多幫助資源 JZ0u/x5  
請善加利用,以保障您的權益 qo0]7m7|  
法院都有義工與免費咨詢,並不需要花大錢,許多管道也有提供這類服務, iLkP@OYgQ  
(雖然也有人覺得沒花錢的有力,但有總比沒有好吧...) +tFl  
尋求幫助前千萬別急病亂投醫...避免遇到歹人(就是詐騙啦...) >l!DW i6  
冷靜處理,事情總是會過去的... 4Yl:1rz  
,9ZN k@q  
我們要求商家自律同時,消費者也同樣需要自律,該低調就低調 V: ivnx*  
君不見尊X出版的書與日本原書,畫面有有時會有些不同的怪怪地方... 24/ ^_Td  
就是醜醜的疑似事後三角褲,或消失的重點部位.... wz 5*?[4  
該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常言到:偷吃記得擦嘴...凡走過必消滅痕跡... t>%J3S>'ZV  
Uzd\#edxJ  
您的一念之間也許會讓個人上天入地啊... XDq*nA8#5B  
不需要再打更白吧...(還是字體顏色要白色?...嗚,突然有點冷)這樣別說看不懂...以上
[ 此貼被九磬緇竹在2008-08-08 17:08重新編輯 ]
寒山問拾得曰:「世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且待幾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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