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七年前,在公園裡認識一位太太,年約四十歲。為什麼會認識她? 因為從來沒見過一個人的臉上顯現出一股似乎抹不掉的愁容,因好奇心的始然,而主動跟她打招呼。與她就這麼一面之緣,之後,就再也沒見過她了。 X40JCQx{+
在約半小時的邂逅中,她竟然跟我說起她的婚姻生活。她曾經離婚過,後來又改嫁,而第二任丈夫卻得了一種怪病而長年臥病在床。 fLeHn,*,"
「為什麼要離婚呢?」我問她。 T*S)U ;
「因為跟我的前夫在個性與生活習慣的差異,我無法忍受下去,而提出離婚。」她回答說。 4=%,0.yt
「那麼第二任先生呢? 他常年臥病在床,妳受得了嗎?」我又問她,很怕她哭。 Unansk
「我也不知道,看到他這樣,他痛苦,我也痛苦,若丟下他不管,我做不到。」她以平靜的口吻說著。 i!fk'Yt%
這不是發生在台灣,而在國外,一個離婚率高到,大家寧願同居也不結婚的國家,而她卻為了捨不得他獨自一個人痛苦而死守著一個有如死人的活人。 <(~Wg{
愛到深處無怨尤,到那時候,已非「愛情」或「麵包」的取捨,而是你我都沒有辦法去作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