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承諾這回事,平靜的放手對大家都好。否則,病人也太沒有人權了,早提過不想用這樣的方式存活,卻必須因為其他人自以為的應該而繼續痛苦下去。 >-&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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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那個丈夫如果就這樣接受了商人資助,才是侮辱了他和妻子的承諾。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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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狀況是突發,病人沒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那麼,盡力救活等待奇蹟,是一個希望,為人夫者才應該尊重對方父母的意見,畢竟病人由他們所生。 h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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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狀況是病人已經表明不願繼續治療的想法了,該尊重的是病人本身。因為即使勉強救活,痛苦是病人在痛苦,不是旁邊任何人可以理解的。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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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自以為堅持救人是高尚的情操,這些人又有沒有想過,病患有權利選擇是否承受這種痛苦,病患家屬或許有他的無奈或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