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論題,第一個反應便是,松了口氣. cOz/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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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到樓上諸位的反應,又大大地心寒了一番......也許這次,在下要逆流了...... $[*QsU%%
首先是感性的認知.從心底來説,毀人性命本身就是一種殘忍,有人誅的意味,為在下所不忍見.所以先投了贊成一票. EG&97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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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關於理性的理解. }NgevsV>;
"死刑"被德國一位刑法學傢稱爲"司法殺人",是至今最爲嚴厲的犯罪懲罰,迎合了人們的原始復仇心理,因而貌似公正.但實則並非必不可少,這點63樓的渙然也提到了.雖然從罪刑相適應的角度看,印證了傳統的報應主義.但報應主義並非等害報復,等害報復是對於復仇心態的縱容,算是一種相當野蠻的報復,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意味,同時也模糊了主觀惡意殺人與非自主情願殺人的界限.所以從某种意義上講,等害報復有其不文明的因素存在.所以,從家屬角度出發的考慮,實則是一種對於原始性的縱容. }Qz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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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這樣一段話:"生命並不屬於你自己,而是屬於所有關心你的人,所以選擇珍惜生命是義務而非權利.生命的意義只屬於你自己,所以選擇充實或者虛度是你的權利."偏激的解釋:殺人者雖然放棄了對於生命意義的把握,但他無能放棄生命的義務,自然,死刑也不能令他放棄. v&]k8Hc-
當然,這句話有其漏洞而略顯過了,但也從側面證實了,死刑本身的存在與古代各種肉刑一般,有其不合理性.並且.死刑的反人道性已作一定程度的確鑿論調,若要深入辯論,在下自認不足,在此就不作解釋了,至於某些地區爲何在刑法發展至今的時間中爲何死刑並未撤除,自然也有其原因. oWP3Y.
首先,肉刑的撤除是以其失其功效為前提.如同當年死刑的五花八門無所不用其極轉換成現在的一切從簡充分體現人道主義一樣.無論廢除肉刑或者簡化死刑本身繁複死刑過程等等,都是有必要的社會前提.從社會發展趨勢上看,死刑廢除是無疑的.世界上已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或地區法律上或者實質上廢除了死刑.如果以個人理由持反對態度自然無疑是與這三分之二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相背離,力量未免單薄,論調未免虛弱.現下討論的是否廢除死刑的中心並非指最終會否廢除而是于此時此刻能不能廢除,進一步說,就是考慮現在本地區的社會發展狀況是否具備了廢除死刑的基礎.至於這樣的社會基礎,需要考慮的不僅是社會生産水平是否有能力承擔無期徒刑犯的生存,更要考慮整體社會意識的等害報復心理即迷信死刑威懾力的退化程度,從大一點的方向講,也就是物質精神文明的發展程度. = 9K5f#;e
而介於此事牽涉臺灣實際情況,在下也不怎麽好說,所以就儅自己雖然從感情上投了相當不負責任的贊成一票,但最後還是持保留態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