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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雨 -> 風花雪月 -> 05.28 哪天咱們36雨會不會被檢舉然後被封鎖呀??? [打印本頁] 登錄 -> 注冊 -> 回復主題 -> 發表主題

晏雪 2013-05-28 23:35

這個新聞一直默默無聞 o}r_+\n  
因為媒體不知是不敢報導,還是不知道這消息 e^ N~)Nlj  
但雪認為前者的可能性極大 fSd|6iFH  
T P#Ncqh  
封鎖侵權須交司法審理 智財局:委員會認定後可先行封鎖 %'WC7s  
^@/wXj:  
智慧局擬封網Taipei Free跟進 北市:一個月後執行 %|x9C,0p#  
}.D18bE(  
\YJQN3^46>  
不知大家看過這新聞沒? [L-wAk:Fb  
不知大家知不知道行政權高於司法權的結果是什麼? bn|HvLQ"1  
這樣的行政規定竟然可以通過? vG6*[c8  
真真讓我匪夷所思呀! Xk!{UxQKQ  
,V j&  
何為”重大侵權”? Z2*?a|3  
會不會哪天有人說36雨符合這條件,然後就被封鎖? G"3KYBN>  
zk3\v "  
用了霹靂的角色名就是侵權 Ha]vG@?+  
我問過幾個律師∼他們對二次創作,或說衍生性創作的認定是∼侵權行為 9G6ZKqum  
也就是說∼這根本就是見人見智的判定呀

魯西法天使 2013-05-28 23:53
在法律上二次創作是侵權行為,但這是個模糊地帶,也須依個案而定;基本上我國的智慧財產法規定義並不是很明確,但這則新聞顯然是財產局想對法條定義擴張解釋。 r/':^Ex  
如果真要徹查,恐怕會死一大票的人。 1NZpd'$c  
=n=!s{A:t  
藝術創作、藝文創作需要被尊重,可是如果太過於解釋智慧財產權的話,那對於創意是種無形的扼殺。 H/ ejO_{  
$L|+Z>x  
行政機關常常把雞毛當令箭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只是我懷疑這樣雷厲風行的制度真的有意義嗎,呵呵。

晏雪 2013-05-28 23:56
引用
引用第1樓魯西法天使于2013-05-28 23:53發表的  : .DnG}884  
在法律上二次創作是侵權行為,但這是個模糊地帶,也須依個案而定;基本上我國的智慧財產法規定義並不是很明確,但這則新聞顯然是財產局想對法條定義擴張解釋。 8W Qc8  
如果真要徹查,恐怕會死一大票的人。 tK+JmbB\  
(bNoe(<qU  
藝術創作、藝文創作需要被尊重,可是如果太過於解釋智慧財產權的話,那對於創意是種無形的扼殺。 4 }0YLwgJ  
/UR;,ts  
....... 6>&(OV   
A 3q#,%  
J5f}-W@  
沒有人出聲反對=默許智財局的決定與行為 tk 5 p@l  
3:sx%Ci/2  
不論有沒有意義 ,k@i Nid  
重點是~~他們真的做了,而我們呢?無條件接受?

魯西法天使 2013-05-29 00:02
引用
引用第2樓晏雪于2013-05-28 23:56發表的  : A=D G+z''  
4jVd  
=[TXH^.0  
沒有人出聲反對=默許智財局的決定與行為 9T2y2 d!X  
0yb9R/3.  
不論有沒有意義 ?'tFTh  
....... iQiX wEAi[  
_?Ly7*UML  
ki ?V eFp  
是阿,因為現在的點就是他們把法規當尚方寶劍,對於二次創作是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所以他們有聖旨在手,說話的分貝可是比誰都還高。 |B2>}Y/  
也正因法規的規範如此,民眾也只能啞巴吃黃蓮,敢怒不敢言,任由這柄尚方寶劍自由揮斬...。 !G'wC0  
qzu(4*Gk6  
其實這也是很無奈的地方,如果真被封,站在法律觀點那就只能尋求行政訴訟一途了。 h6 :|RGF  
題外話,為什麼總感覺台灣的政府對自己的人民都有點小苛薄呢?呵呵...

shionn 2013-05-29 00:17
有在關注這新聞,剛看到這消息還生氣爆粗口 IY@N  
但不知為什麼身邊的人好像都沒有什麼人關注,或知道

晏雪 2013-05-29 00:31
引用
引用第4樓shionn于2013-05-29 00:17發表的  : V#~.n ;d  
有在關注這新聞,剛看到這消息還生氣爆粗口 B\~(:(OPM]  
但不知為什麼身邊的人好像都沒有什麼人關注,或知道 @8cn<+"b  
{@tO9pc`8  
%)o;2&aD  
因為電視新聞全被毒澱粉跟台菲漁船事件給佔滿了 #V@vz#bo=  
如果加上有心人的阻止 cfc=a  
根本很多人都不知道這新聞呀 }~v0o# I  
直到已經說確定要蠻幹了才爆出來 {@t6[g++  
~yY5pnJ  
咱們能做啥?? :SN/fY  
寫信打電話灌爆立委或智財局的網站留言版或辦公室? "OrF81  
還是直接先聲請釋憲要回自己的權力?

shoulder94 2013-05-29 00:49
雖然我覺得36雨不會是他們有興趣封鎖的對象,但是看到新聞還是很火。 zHXb[$ Q  
A/~^4DR  
沒在用FB,下面這個專頁有用嗎? q)RTy|NJ^  
41i#w;ojI  
#freeandopen 斷然反對鎖國!堅決主張百分之百的網路自由!! Htce<H-P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permalink/488851947855181/ Rab7Y,AA  
/,+&O#SX  
wkD"EuW(  
還有這個: lkQ(?7  
W'Y#(N[ktP  
http://www.taiwanderful.net/event/freeandopen (_Rl f$D  
s<8|_Dt  
-D wO*f  
已經有人建WIKI了 Ne}x(uRn  
.s3y^ 1C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B6%93%E6%BF%9F%E9%83%A8%E6%99%BA%E6%85%A7%E8%B2%A1%E7%94%A2%E5%B1%80%E7%A0%94%E6%93%AC%E5%B0%81%E9%8E%96%E5%A2%83%E5%A4%96%E4%BE%B5%E6%AC%8A%E7%B6%B2%E7%AB%99%E7%88%AD%E8%AD%B0%E4%BA%8B%E4%BB%B6

晏雪 2013-05-29 00:56
雪知道還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有這消息 eY (JU5{  
這跟我們有切身關係 eMUt%zvb  
在此請支持反對智財局做法的朋友發揮力量 P5Pb2|\*  
我相信人民雖小 Mu$"fYKf"  
但仍是有能力的 _[y<u})  
儘可能告訴身邊的人 nOU.=N v`  
儘可能關注這新聞並表達自己的意見 y~py+:_  
儘可能維護自己的權力與權利

謄風悸魚 2013-05-29 07:59
在36才知道有這則。 k1HCPj  
不希望36消失,這地方應要有個人自由的 :Gf  
法律層面的東西我不懂 P:m6:F@hO  
只期盼將這塊留給大家

~疏樓梵羽~ 2013-05-29 08:50
這個新聞我很火大 'E4}++\  
新聞媒體根本沒有報導,他們都不曉得這才是他們真正該做的"監督政府" oN=>U"<\1  
我跟我爹很嚴肅的討論過了這個法案 tIo b  
可是他認為這一定沒什麼,我對他講述了很久的網路封鎖案例但是他老人家聽不懂OTZ `~2I  
這法案定下來根本是侵犯通訊跟網路自由,說難聽點就是腦殘法案 B[;aNyd<  
這樣的話跟對岸有什麼差別,打拼那麼久的自由都被糟蹋 |6b&khAM  
難道他們都要逼的人民上街頭才知道自己有問題嗎

晏雪 2013-05-29 10:13
引用
引用第9樓~疏樓梵羽~于2013-05-29 08:50發表的  : {EyWSf"  
這個新聞我很火大 B1b9 JS(>  
新聞媒體根本沒有報導,他們都不曉得這才是他們真正該做的"監督政府" 8T3Nz8Q7  
我跟我爹很嚴肅的討論過了這個法案 @J<RFgw#  
可是他認為這一定沒什麼,我對他講述了很久的網路封鎖案例但是他老人家聽不懂OTZ PySFhb@  
這法案定下來根本是侵犯通訊跟網路自由,說難聽點就是腦殘法案 )Qh*@=$-  
....... 4,?WNPqo  
Ui`#B  
x,TnYqT^  
!3 zN [@w,  
咳嗯~~因為會習慣使用網路的,多半都是四十歲以下的我們呀!

琉兒 2013-05-29 16:57
為甚麼會被檢舉呢? ?$ M: 4mX  
如果檢舉的話應該會有很多人反對吧! W'R^GIHs  
何況法律裡好像沒有這一條吧!! S#S&_#$`,X  
我覺得36雨就像霹靂網一樣啊,只是我們是專注於寫作畫圖而已

符歌 2013-05-29 17:12
重點在於這法案的「主觀性判斷」非常危險。 *s|'V+1  
主觀性的判斷侵權準則,再強制性的命令網路業者進行封鎖。 i-R}O6  
所以,不是「為什麼侵權」或是「如何才算侵權」而是「智財局認為侵權」,那就可以封了。 DSK?7F$_oE  
這種法案,一但通過,無疑是一項重大的網路災害。 i '[! 'HY  
為了不使通訊自由權益受損,請一同請響應:http://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

初夏 2013-05-29 17:19
看到有些道友覺得「不會有人有興趣封鎖」、「為什麼會被檢舉」, 5-UrHbpCZ#  
這是很關鍵的地方。 lLLPvW[Q  
W#\{[o  
僅就我所知道的部份解釋一下: 1P WTbd l  
因為封鎖網站的條件有兩個: sW76RKX8  
「版權所有者檢舉」跟「官員收到檢舉以後的認定」。 FIx|4[&>S  
以36來說, fpJ%{z2  
版權所有者是誰,最代表的是霹靂和金光吧。 d=dHY(ms]  
你/妳能保證霹靂不會去檢舉嗎? `x ;m@\R  
下一步, rA}mp]  
官員收到霹靂的檢舉以後,開會討論該不該封鎖。 3rX 40>Cs8  
誠如上文討論中有道友提到, yJMo/!DZ  
在法律界的認定上,二次創作就算是侵權, hx ^l  
如果霹靂再派人去遊說一下, p5l|qs  
或是請個厲害的律師, LuVL <W  
或甚至去跟官員們吃個飯, y atZ Al(B  
也許明天36雨就要無法顯示了!! ~RV"_8`V9  
J+}z*/)|#  
大家千萬不要覺得無關緊要、不會有人想來封鎖36雨, 1'|gxYT  
重點不是36雨會不會被檢舉, TSVlZy~Xo  
而是這個法案本身就是邪魔歪道! dFmpx%+p  
怎麼歪法?封鎖網站的決定權只掌握在少數幾位官員的手裡,今天他如果認定36雨侵權,那就是遮掉不讓你看、沒得談! LMuDda  
對,而且我沒說錯, Hz%<V *\{  
「遮掉不讓你看」, D;[%*q*  
所以如果36雨上的東西真的侵權,那也只是被遮起來而已, U5p3b;  
不是真正的解決了侵害別人著作權的問題。 @mb'!r  
這就是鴕鳥政策、掩耳盜鈴的標準示範! $i1:--~2\  
&"7+k5O  
這樣的法案你覺得它靠譜嗎? }$LnjwM;,  
我覺得它一點信任度都沒有啊! 4'Y a-x x  
所以, J0B*V0'zR  
請大家一定要多多關心, uvJ&qd8M  
就算不能加以推廣宣傳,也要多多瞭解這個議題! }KT$J G?  
@FF80U4'  
補上臉書網友陳先生的設計劇情, Ctx>#uN6  
完全可以凸顯這個法案的荒謬之處: 9 9^7Ek!z#  
E<7$!P=z`  
設計劇情 1DGl[k/zv  
A君寫了一本小說,然後被某國外網站無料上傳。 f?> ?jf  
B君在他的網站發了一張自己畫的圖,然後被大陸網站盜用。 m#4h5_N  
 VF g(:  
A:「糟了,被侵權了,智慧局能不能幫我!」 pCC^Hxa  
B:「怎麼辦?!我的創作被盜用了?!智慧局幫我!」 >XX93  
智慧局:「乖乖,我封鎖掉這個網站,這樣台灣就永遠看不到那些網站了。」 N1 sdWXG  
j8aH*K-l{  
盜用網站:「原作者連不上這邊,以後可以安心了!」

魯西法天使 2013-05-29 17:49
同意樓上 初夏 的舉例! R<ORw]  
完全正中目標,說中弊害之處! mq(-L  
其實台灣現在就是鴕鳥心態,自己的人看不見就好,可是國外還是可以看到。 zKp R:F  
只能說,欺負自己國內的老百姓最會了!

闇月狂獄 2013-05-29 20:04
───內容已刪除─── H)CoByaj  
───內容已刪除───

布萊德 2013-05-29 20:41
雖然我是不希望發生36雨被封起來的事情發生啦! ?*ZQ:jH  
但是要以侵權來說的話 xM@s`s|n  
Y*{5'q+2  
同人創作=二次創作=違反著作權法 s_^N=3Si   
,_s.amL3O{  
以上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u%Mo.<P I  
{u -J?(s}  
會去通知政府36雨侵權的人選,可以知道就是眾家布袋戲 %oquHkX%OJ  
也就是霹靂、金光、新世紀等布袋戲版權擁有者 Zj_2B_|WN#  
A/"2a55  
而且老實講,違反著作權法這件事擴及的層面太廣,真要抓的話,CWT、FF等同人場也是大目標。 U"oHPK3"TA  
就連cosplay也是違法的。 }EP}D?Mmu  
W; os4'h$  
這樣子玩下去是很恐怖的

蓮香襲玉 2013-05-29 20:57
所以就像音樂一樣 salDGsW^  
要用霹靂的任何東西就要付給霹靂版權?? f6nuh&!-  
使用者付費 0)7v _|z  
不然被檢舉就會被封殺或罰錢?? X*w;6 V  
真抱歉不太懂所以來請教!

闇月狂獄 2013-05-29 21:06
───內容已刪除─── C'{B  
───內容已刪除───

蓮香襲玉 2013-05-29 21:42
引用
引用第18樓闇月狂獄于2013-05-29 21:06發表的 回 17樓(蓮香襲玉) 的帖子 : 9a_UxF+6/  
在法律上來說 b\zq,0%  
只要使用了有出版認證的物品 qR_Np5nHF  
若未經該作者允許 cIa`pU,6A  
不論cwt TTbJ9O<43  
cosplay 5|>ms)[RQ  
....... -AU'1iRcK7  
Gpcordt/  
jTZi< Y:bB  
wZ69W$,p  
所以都是政府自由心證 .Cs'@[Ciy  
有罪也是政府判 nh80"Ny5  
無罪也是政府判 fe"w--v  
所以算是文化藝術的白色恐怖時期?

shoulder94 2013-05-29 21:46
個人覺得這是不同的點。 L{l}G,j<  
Y,EF'Ot  
認為不會有興趣來封鎖36雨,主要是因為即使36雨非常多同人創作,但這基本上不妨礙原創作者的商業利益,甚至也有一派人認為同人文化是增加原作商業效益的一環。 R>1oF]w  
Ey% [t  
但並不是說比較沒有商業利益衝突就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這是不一樣的。 wZbT*rU  
dM19;R@4  
同人創作絕對有侵權之虞。 mA_EvzXk\  
Ux{QYjF E  
無論如何,目前看來,那個奇怪提案至少一開始主要想針對的是影音作品,也就是被違法上載、傳播的東西,換言之,也就是利益衝突較大的一環。 |2 =w":2#  
H 8 6 6,]  
看起來官方似乎也強調說,基本上要是百分之百侵權的網站才會被封。可是這種說法也是很不靠譜的,怎麼去認定比例? =CS$c?  
CdcB E.%<  
站在商業考量的立場,我不認為霹靂、金光等會花費力氣來針對36雨這樣的地方,可是,就算36雨不會被封鎖,那個法規仍然是個非常莫名其妙的東西,感覺不該在自由民主的地方推行才對的。 2 n2,MB  
rg#/kd<?[V  
今天以侵權之名封鎖,之後呢? 20}]b* C}  
H4{7,n  
踏出不正的第一步,就有可能踏出之後不正的一百步。 (!0_s48f  
gbh/ `  
正如樓上某位道友說的,是邪魔歪道。

闇月狂獄 2013-05-29 21:52
引用
引用第19樓蓮香襲玉于2013-05-29 21:42發表的 Re:回 17樓(蓮香襲玉) 的帖子 : 9ao?\]&t  
;ByCtVm2  
k<f0mo xs'  
@y0kX<M  
所以都是政府自由心證 g u' +kw  
有罪也是政府判 '-G,7!.,r%  
....... IF//bgk-  
IBNb!mPu%  
───內容已刪除─── ^{++h?cS)  
───內容已刪除───

洛子祺 2013-05-29 22:39
從批踢踢八卦版上有新聞出現之後就一直非常關注這件事,只是身邊絕大部分的人好像都一副無感的樣子,尤其是年紀比較大的長輩,根本完全不理解這件事,只好用力轉發這張圖示了。  w Jvk  
F%{z E ANm  

闇月狂獄 2013-05-29 22:54
引用
引用第22樓洛子祺于2013-05-29 22:39發表的  : _,-\;  
從批踢踢八卦版上有新聞出現之後就一直非常關注這件事,只是身邊絕大部分的人好像都一副無感的樣子,尤其是年紀比較大的長輩,根本完全不理解這件事,只好用力轉發這張圖示了。 "DJ%Yo  
' 94HVag  
^1--7#H  
1;>RK  
O9p^P%U"  
───內容已刪除─── ab6D&  
───內容已刪除───

晏雪 2013-05-29 22:54
暫先不論36雨的問題 z]O>`50Q  
6|%HCxWO  
智財局已經送這法案進了立法院 (fO~nN{F  
打算在下個會期時讓它通過 ]d&;QZ#w  
然後就能開個會決議要封鎖哪個網站 RWn#"~  
一道行政命令下了以後再送司法權審查∼記得哦,是行政權先判罪再問司法權”我判得對不對” x/92],.Mz  
如果司法權說”對,你沒判錯”∼那就永久封鎖了吧 #m O.[IuD  
如果司法權說”錯,你搞錯了,人家沒侵權違法” 'FN3r  
那智財局就得重新開放該網站  uQW d1>  
然後該網站的業者跟使永者就有權利來要求賠償∼就跟人民被判冤獄要求國賠一樣 jg3['hTJT  
智財局就得跟網站業者、廣告商、廣大的使用者協商怎麼個賠法,又是要賠多少錢 [3W+h1  
s|"4!{I t  
請注意∼∼智財局賠出去的那筆錢,跟國賠一樣,都是要編列預算的 +T7FG_  
那預算哪裡來?? 9p"';*{=  
啊不就是咱們辛苦賺的荷包錢被抽去的所得稅?(這個月就是報稅月呀) )v.\4Q4  
結果是拿大家的納稅錢去替智財局擦屁股 iWn7vv/t  
為了一個錯誤的行政決定,用大家的錢去賠∼合理嗎? j!`2Z@  
`P9%[8`C 9  
再來說36雨吧 h6(L22Hn  
衍生性著作權,在著作權法中有規定是會被保護的沒錯 6[>Zy)P  
但必須在未污衊、醜化或影響原著作的前提下 m3_)UIJZ  
那麼∼誰能認定有無污衊醜化? E`uK7 2j  
當然是原作者,也就是霹靂金光新世紀等等布袋戲公司 /M_kJe,%  
有的律師認為∼衍生性創作=二次創作=侵權行為 d _koF-7  
有的律師認為∼衍生性創作=二次創作........但不一定等於侵權行為,需看內容的自創性有多高而定 TC'^O0aZ_  
但∼台灣並不像日本,台灣的次文化是受主流文化打壓的 TUVqQ\oF:  
次文化被打壓,就不知到底能激發多少文創 rB5+~ K@  
個人認為所謂的文創有很大一部份的動力是來自衍生性創作這種次文化的 N" oJ3-~  
'MIM_m)H  
今天只要”權利人”去向智財局檢舉說36雨有大量侵權資訊 gJBk&SDgtP  
智財局的那群小組委員逛過咱們網站 ,1e@Y~eZ  
然後一面倒說∼對,有出現XX布袋戲的圖、角色名、影音等資訊 a^&3?3   
再被XX布袋戲派人遊說(其實很想說是賄賂) G{oM2`c'#8  
小組委員最後決議封鎖 9L9mi<,  
於是咱們只能學大陸的人翻牆進這裡 & |o V\L  
如果最後司法權還網站一個公道說這根本就沒侵權問題∼於是又開放了 GD .>u  
那咱們就可以聯署要求賠償 r.zJ/Tk  
 WR"p2=  
試問這樣的條款到底哪裡合理了??? b ~FmX  
不就是拿維護文創之名,行箝制網路自由之實嗎? "mkTCR^]e  
rk(0w|zR+  
任一個權利人去檢舉 r7p>`>_Q\  
不需要經過任何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權審判 sQe>LNp,G  
就可以關門開個小組會議決定封鎖與否 S b3@7^  
天知道是誰去檢舉的?(它會說為了保護權利人不被要脅,所以不能公開) Ss7XjWP.}  
天知道是怎麼判定侵權違法所以封鎖的? tI(co5 W  
yf6&'Y{  
一旦通過這個法案 K<+h/Ok  
智財局便能以自身的行政權決議侵害大家的網路言論自由 DavG=kvd  
不是擺明違憲了嗎? \D #NO  
最民主自由的歐美尚且不敢如此 Gwkp(9d  
台灣何德何能? XX(;,[(_  
如果對這法案沒什麼感覺,那等有感覺時應該不知被封鎖到哪裡去了 I2'UC) 0  
-gV'z5  
據說∼ #y VY! +A  
下個月開始,偉大的台北市政府要開始對免費的Taipei Free封鎖火狐等63個網站 D?Q{&6p  
那麼,其他的呢?

闇月狂獄 2013-05-29 23:02
引用
引用第24樓晏雪于2013-05-29 22:54發表的  : 'DQKpk'  
暫先不論36雨的問題 m>6,{g)  
puz~Rfn#*  
智財局已經送這法案進了立法院 ]W%<<S  
打算在下個會期時讓它通過 b#^UP  
然後就能開個會決議要封鎖哪個網站 :_Y@,CpIEg  
....... LQs2!]?HT  
:- ydsR/  
[x 5T7=  
───內容已刪除─── fG5U' Vw  
───內容已刪除───

蒼羽緋 2013-05-30 00:53
身邊的朋友也都對這件事情不甚在意, <w.W[ak  
這件事其實很嚴重,不單只是通訊自由受到損害, @U(D&_H,K  
往後,政府在推動任何法案時,一樣不會再管人民的反應, : \w\K:  
因為光是這次的事件,大家都不提出異議了, Dm[4`p@IY\  
自己的權力自己都不捍衛,當然任別人剝奪! Lz S@@']  
5~CHj  
以下和道友提供的類似,不過有附上信件範本, >9(lFh0P  
大家一人一信,捍衛我們的權益吧!!! v3Y/D1jd"  
*S_eYKS l  
現在我能做什麼? What can i do?

闇月狂獄 2013-05-30 02:48
引用
引用第26樓蒼羽緋于2013-05-30 00:53發表的  : <1Vz QH!o  
身邊的朋友也都對這件事情不甚在意, o-B9r+N  
這件事其實很嚴重,不單只是通訊自由受到損害, Q d]5e  
往後,政府在推動任何法案時,一樣不會再管人民的反應, >z1RCQWju  
因為光是這次的事件,大家都不提出異議了, c-!rJHL`  
自己的權力自己都不捍衛,當然任別人剝奪! TGGeTtk=  
....... |0ahvsrtW  
G:$wdT(u  
───內容已刪除─── 7M<Ae D%  
───內容已刪除───

洛子祺 2013-05-30 22:51
其實5/22的時候蘋果就已經有發新聞稿了,之後自由時報、Newtalk、Nownews也陸陸續續刊登報導,只是受到的關注度一直不高,那時候我看各家電視台根本連提都沒提這件事,只有批踢踢八卦版上討論比較熱烈。 Z16G  
直到最近這陣子反對的聲浪漸漸大了,智財局出來發聲明,其他主流報社才有稍加關注,不過報導篇幅我覺得也沒有特別大,雖然現在草案還沒出來,但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注這件事情。

闇月狂獄 2013-06-02 14:20
───內容已刪除─── Q2iS0#  
───內容已刪除───

shoulder94 2013-06-03 23:30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 E$; =*0w  
}9 N, +*  
#.UooFk+Y  
政策逆轉 智財局:不推動行政權封網 o-Pa3L=  
 ;?1H&  
算是好消息吧!

晏雪 2013-06-03 23:36
引用
引用第30樓shoulder94于2013-06-03 23:30發表的  : i-w^pv'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 i,1=5@rw5  
a7s+l=  
R7}=k)U?d@  
政策逆轉 智財局:不推動行政權封網 %^ f! = *  
6z=h0,Y}  
....... B:#5U85m  
hJ$o+sl  
mIgc)"  
S大搶先一步了 GOuBNaU {  
pQAG%i^mF  
看到這新聞真是終於鬆口氣 S7]\tw_L)  
不過也希望未來司法權能清醒點 NC'+-P'y  
別又變成烏龍法院就好

天舞凡 2013-06-04 00:20
由行政機關介入封鎖境外侵權網站的認定部分,確定不再推動。 @TF^6)4f  
未來會調整政策方向 oU`8\ n](  
未來會再與司法機關進一步討論。 {\z&`yD@  
s\i:;`l:=5  
)Be?axI  
b5K6F:D22  
JLo'=(  
↑是我太邪惡嗎?為什麼點開新聞眼睛自動放大這幾句 q-kMqnQ  
這幾句給我的感覺太微妙了,不敢相信智慧財產局要收手

白夜忍冬 2013-06-04 11:12
以下訊息轉載字臉書分享訊息,各位....您也被聲東擊西之計給呼嚨了嗎? XfY~q~f8  
------------------------------------------------------------------------------------------------------- u\LG_/UJV1  
:lf;C T6$  
就在大家被智障局的提案轉移注意力之時。行政院偷偷摸摸的修訂了國家安全法案。 Zx$q,Zo<  
剛剛聽到同事轉述,整個是嚇到了。這真的不是開玩笑的。 |]=. ^  
:eIPPh|\  
簡化版: ) D_ ZZPq_  
xW|^2k  
1.網路上的言論列入國家安全法限制範圍 &G63ReW7 @  
2.檢舉危害國家安全人,有獎金,還可以保密 i>=d7'oR  
3. 授權各級機關訂立處罰機制。 C-25\  
MV8Lk/zd?A  
白話文版: K&1o!<|  
m ,B,dqT  
1. 反正檢舉人保密,我可以透過監視你,覺得你有問題,就把你抓起來。 85;hs  
2. 檢舉有獎金,且保密,且基本薪資一直降,所以大家會主動告密賺獎金。 :CH*~o  
3. 只要用行政命令,想怎麼罰你就怎麼罰你喔!!! OPm ?kr  
`v2] Jk<  
這跟本就是用恐懼統治大家。
dFdll3bC  
@q=l H *=  
以下是行政院網站上的新聞 VyRU_<xP  
============================== >Hh8K<@NL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及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v.]s;g  
oECM1'=Bf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 FN$ hEc!  
 ]J= S\  
一、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之2) TWv${m zE  
qg7] YT&  
二、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1) #3uBq(-Z  
_ F0qq j  
三、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修正條文第5條之2)
e"jA#Y #  
m~K[+P  
================================ $D,m o2I  
我不知道這個已經是五月底的舊聞真實性到底有多少, U3ygFW%  
請大家一起來追蹤∼因為我們不要倒退的民主,也不要二次白色恐怖!

晏雪 2013-06-04 11:43
引用
引用第33樓白夜忍冬于2013-06-04 11:12發表的  : -t9oL3J  
以下訊息轉載字臉書分享訊息,各位....您也被聲東擊西之計給呼嚨了嗎? D\Y)E#%,  
------------------------------------------------------------------------------------------------------- Isq3YY  
)k&pp^q\  
就在大家被智障局的提案轉移注意力之時。行政院偷偷摸摸的修訂了國家安全法案。 2|k *rv}l  
剛剛聽到同事轉述,整個是嚇到了。這真的不是開玩笑的。 B0c}5V  
....... lY}mrb  
7YRDQjg  
c ;3bX6RD*  
是真實上演中的 UT [9ERS  
不過這部份有待追蹤跟討論 dRZor gar  
畢竟國安層級主要是在防範有人在網路上洩露軍事機密或國家重大危安機制等 m[^;HwJ  
這才是這修法要防止的東西 zIbl[[M&  
與著作權侵權網站問題有很大的不同 Fqzk/m  
所以需要注意追蹤看看行政院是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h3;Ij'  
國家安全僅次於人民基本權利~~國若不安,人民的啥權利都不用說了 ADX}  

天舞凡 2013-06-04 12:28
http://www.plurk.com/p/ipc1xp -b@E@uAX /  
看看這個噗吧 ;hs:wLVa"  
噗主有做很詳盡的解說

白夜忍冬 2013-06-04 13:04
我覺得要注意的就是您說的..."需要注意追蹤看看行政院是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更有無暗渡陳倉的可能性。 Y tGH>0}h  
尤其是看到"貪污除罪化"的一些新聞之後,我實在覺得發生啥也沒啥不可能了,其餘的話題會越扯越遠..越說越政治...還是不提了。

白夜忍冬 2013-06-04 15:30
解說是很詳盡,謝謝您的資訊。 C>68$wd>  
|ry;'[ *  
但有多少人意識到所謂的問題所在,就是"什麼是國安機密是由政府決定"

天舞凡 2013-06-05 00:02
然後今天就看到反論了 d+T]EpQJ*  
對法律都不熟不知道要相信哪個好...... 6%S>~L66  
http://www.plurk.com/p/ipfwvh

闇月狂獄 2013-06-06 18:53
───內容已刪除─── ^J% w[F E  
───內容已刪除───

北川凝楓 2014-08-12 16:56
值得關切的主題 ?7&VT1  
不過結果多少關乎法官的自由心證 D'nV &m  
就是有點難以分化其中的界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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